“这些资金往来数额确实不小,但我们需要看到,截至目前,并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,这些资金是田有福或者任何第三方,因为田国富同志在职务上提供了便利而支付的‘贿赂款’。”
“它完全可能被解释为亲属之间的经济往来、借款、投资回报等等。”
“在缺乏直接权钱交易证据的情况下,仅凭资金往来就认定为受贿,证据链是薄弱的,不符合‘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’的要求。”
谢贤林的发言有理有据,紧扣“证据不足”和“定性过严”两点,试图将田国富的问题“降格”处理。
他话音刚落,组织部长吴春林立刻接过了话头。吴春林是程度的坚定支持者,说话向来直接:
“贤林省长,我不同意您的看法。”
吴春林的声音清晰有力,“您说资金往来可能是亲属间正常经济行为。那我们看看这个数额——根据目前查实的部分,田有福及其关联账户,向田国富配偶的海外账户转入的资金,林林总总加起来,接近七亿元人民币!”
“这还只是我们已经追踪到的、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!”
“如此巨额的资金,仅仅是‘亲属间正常往来’?这符合常理吗?”
“一个政府官员的家庭,与其远房堂弟之间,存在数亿元级别的‘经济往来’,而不涉及任何职务行为?贤林省长,各位常委,我们换位思考一下,这说得通吗?这不是行贿受贿,那是什么性质?”
吴春林直接将矛头指向了巨额资金本身的异常性,用常识和逻辑进行质疑。
常务副省长立刻反驳:“吴部长,我们不能光看数额大小就下结论。”
“报告里也写得很清楚,在田国富同志担任林城市长、市委书记期间,经核查,他没有为田有福控制的丰田矿业在矿产审批上提供过任何便利,没有批过一个矿,也没有递过一张条子。”
“既然没有利用职权为田有福谋利,那田有福凭什么给他送几个亿?逻辑上就不成立嘛!所以,这些资金更可能是其他性质的。”
吴春林冷笑一声,显然早有准备:“王省长,请注意报告中的措辞——‘暂时没有查到田国富直接为丰田矿业审批矿产或递条子的证据’,是‘暂时没有查到’,不是‘没有’!”
“这中间的区别很大。田国富长期在地方主政,又是省委常委,他的人脉关系、影响力,难道只能通过直接批条子体现吗?”
“打个招呼,影响一下评估方向,在关键环节‘说句话’,甚至是通过其他中间人施加影响,这些隐性的权力寻租方式,查证起来更需要时间和技巧。”
“我们不能因为暂时没抓到直接证据,就否定权钱交易的可能性。”
另一位副省长插话道:“吴部长,我们办案还是要讲证据,讲法治原则。疑罪从无嘛。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,应当做有利于当事人的解释。”
“疑罪从无?”吴春林的声音陡然提高,带着一丝讥诮,“王省长,您恐怕混淆了概念。”
“‘疑罪从无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,适用于刑事审判,强调的是法院在证据不足时,不能定罪。”
“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党内审查调查,是纪律处分前置程序!根据《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和相关党内法规,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,其证明标准并非‘排除一切合理怀疑’的刑事标准,而是‘明显优势证据’标准!”
“也就是说,只要现有的证据表明,田国富同志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这种可能性,那么,基于从严治党、抓早抓小的原则,纪检监察机关就完全有理由,也有责任,对其启动立案审查调查程序,进一步查清事实!”
吴春林显然做足了功课,直接引用党内法规和执纪标准,驳斥了对方试图用“疑罪从无”来混淆视听的做法。
他目光炯炯地扫过会场:“而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证据——异常的巨大资金往来、与其职务行为存在时空关联的国有资产异常处置、亲属充当白手套的明显嫌疑……这些证据形成的链条和指向,难道还不足以构成‘明显优势证据’,表明田国富同志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可能性极大吗?”
“如果我们连在这种情况下都不敢启动立案调查,那我们所谓的‘从严治党’、‘零容忍’,岂不是成了空话?我们又如何向汉东的干部群众交代?如何向上级纪委监委交代?”
吴春林的一番话,既专业又充满力量,将谢贤林一方试图“降格”、“拖延”的论调牢牢压住。会议室里再次陷入寂静,只有粗重的呼吸声和纸张翻动的轻微声响。
沙瑞金脸色阴沉,谢贤林眉头紧锁,而程度,依旧平静地坐在那里,仿佛一切尽在掌握。常委会上的角力,进入了白热化阶段。